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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以“无报案记录”为由拒赔是否合法?
来源:黄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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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0日晚,向某驾驶其朋友徐某的私家轿车与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相撞,造成曾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过交警的现场勘查与调查,向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向某是向其朋友徐某借的车,怕徐某担心责怪,当时并未告知徐某也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向某积极协助伤者在医院治疗,并向伤者赔偿了全部费用后才将此事告知徐某。

    由于徐某的车已向xx保险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但保险公司以“无报案记录”为由拒绝理赔。徐某与保险公司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解决此事。后来徐某经人介绍找我咨询,问能否起诉保险公司。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我首先对徐某车辆的保险合同、交警部门对本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数额进行了审查,发现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虽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未通知保险公司”这一行为并没有造成本次事故损失的扩大和无法确认损失。保险公司以“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由拒赔是不成立的。同时我还注意到了赔偿金是由向某支付,并非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的徐某支付。如果起诉,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以合同当事人徐某并未实际支付赔偿金为由拒赔。为此我让当事人徐某与向某订立了一份协议,内容是:此次交通事故是由向某驾车造成,但该车已投保,由向某先行对伤者赔付,待徐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将赔偿金返还给向某。在所有证据准备齐全后,我作为徐某的诉讼代理人将xx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金。后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保险公司果然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徐某并未实际支付赔偿金”这一理由拒绝赔付。由于事先准备充分,我们当庭向法院出示了那份协议推翻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最终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我方提供的证据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我方胜诉。保险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了全部赔偿金。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通常会以各种理由拒赔或拒绝全额赔付,而实际上很多拒赔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有些当事人由于不熟知法律,在保险公司的各种拒赔理由前白白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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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9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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